高雄市府今(8)日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包含放寬農業區建築高度、限制寵物殯葬進駐住商區等,並精確化容積總量管控等。(任義宇攝)
高雄市府今(8)日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包含放寬農業區建築高度、限制寵物殯葬進駐住商區等,並精確化容積總量管控,兼顧城市發展彈性與市民生活品質。
都市發展局指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區農業區建築高度受限,造成民眾重建困難,此次修法保障合法建築基地的既有權益,將農業區農舍及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等合法建築物的高度限制,由「三層樓或10.5公尺」放寬為「四層樓或14公尺」。此舉讓農業區建築設計更具彈性,並與全國多數地區標準接軌。
高雄市府以四大方向,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高雄市都發局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針對寵物生命紀念設施部分,考量其特殊性質及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修法明確將「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及「寵物生命紀念業」列為住宅區與商業區的限制使用項目,以維護居住環境的寧靜、安全與衛生。
在都市空間開發方面,修法明定凡申請容積移轉達法定容積一定比例以上之建築基地,以及捷運、輕軌場站,均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確保都市設計品質。同時,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周知管道除市府與區公所公告及新聞紙外,新增「新聞電子報」管道,擴大資訊公開效益,符合數位化趨勢。
另外,為落實容積總量管控並配合公共設施需求,修法新增排除適用容積上限管制的容積移轉項目,包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水利法》規定可移入之容積,確保行政執行一致性。此外,為配合候車亭、公共藝術等設施設置,增訂「廣場用地」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10%。
都發局表示,本次修正兼顧法規延續性與地方實務需求,既保障民眾權益,也維護都市環境品質。詳細修正條文、總說明與對照表,民眾可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網查詢及下載。
2026/06/08 12: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2067-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