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案,8日偵結起訴高金素梅等24人起訴。並對高金素梅求刑12年6月。檢調追查,高金素梅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涉詐超過787萬元補助費,包括她的弟弟、弟媳、姊姊、妹妹通通都參與當人頭。國會助理張俊傑明明多在家處理私人家務,未實際從事立委公費助理工作,女兒更長年旅居中國,卻仍都成了坐領乾薪的公費助理。
根據起訴,高金素梅明知弟媳劉沛穎並未實際從事立委公費助理職務,卻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間,透過張俊傑及負責公費助理行政業務的助理露子吉尤,將劉女申報為公費助理,共詐取酬金75萬9629元,並由姊姊高金秋燕負責支配使用該筆款項,作為弟弟高金建華和弟媳的子女醫療費、教養費等家用支出。
而後因高金建華與劉沛穎感情不睦,2人於2009年1月21日離婚,高金秋燕因此於2009年1月16日,自劉女存放於洋行帳戶中剩餘詐得之助理費29萬1061元全數提領,再存入自己的帳戶內。
另高金素梅明知張俊傑的長女長年旅居中國,且從事音樂創作,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職務,竟於2008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間,透過張俊傑和露子吉尤等人,將張俊傑的長女申報為公費助理,共詐得388萬5982元,將此筆款項挪為他用。
不僅張俊傑的長女被當人頭,高金素梅明知張俊傑因健康因素,及協助照料孫女、照顧住在台中的母親,多在家中處理私人事務,並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卻仍於20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31日間,透過露子吉尤將張俊傑申報為公費助理,詐得酬金共453萬8155元,為張俊傑自己私人使用。
又為使辦公室主任陳智篁得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詐領育嬰補助,明知陳男並沒有因為女兒出生而中斷立院職務,於20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將陳男找來的人頭楊昀儒,申報為公費助理,並以其國會辦公室名義,製作陳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公文函,使陳男得詐取共15萬8040元津貼。
而多次協助高金素梅等人處理助理費申報的露子吉尤雖然確實是公費助理,其實也幫忙位於花蓮縣知名義式餐廳Giwas Ali的業務人事支出。餐廳的花費原不應由立院負擔,高金素梅卻於2014年2月起,先將露子吉尤的薪資調升到1萬6500元,待露子吉尤於2014年10月16日起,轉職為Giwas Ali店長,長駐花蓮,未在從事立委公費助理職務,高金素梅仍持續聘用露子吉尤至2015年3月15日,以此合計共詐領助理費56萬3234元。
類似手法也用在另一公費助理林怡君身上,林女同樣協助處理部落行銷公司業務,也由高金素梅調高月薪資1萬8500元後,透過助理呂俠,將林女的母親吳素卿申報為公費助理,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共詐領助理費54萬5917元。
為繼續詐領助理費,高金素梅明知十一音像有限公司代表人高智偉並未實際從事助理職務,仍於2016年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透過張俊傑、露子吉尤、呂俠,以高智偉為人頭,申報公費助理費詐取共142萬1786元。
2026/06/08 16:5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217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