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少女12歲時在浴室洗澡,遭表姨丈藉口「敷面膜」強行闖入猥褻,還被持手機偷拍性影像,一審原本因其坦承犯行、達成調解判刑4年;不料案件進入二審審理期間,該名表姨丈竟不知悔改,再度尾隨少女並實施摸肩、拍大腿等性騷擾惡行,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重判表姨丈7年2月徒刑確定;而針對二審期間的再度性騷擾案,台南地院審理後,再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因母親在高雄工作,從小寄宿在台南大姨婆家,2024年6月間,表姨丈藉口幫忙敷臉,強行開門進入浴室猥褻並拍下不雅照,案經少女母親報警提告,一審考量其認罪且承諾分期賠償,因此判處4年徒刑。
未料,案件進入二審期間,表姨丈惡性不改,去年3月間再度尾隨已滿13歲的少女至夾娃娃機店摸肩,隨後又在住處拍其大腿,偵訊時,表姨丈竟還辯稱「是要補償她、跟小孩玩」,說詞令檢方搖頭,直指其毫無悔改自省能力,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在前案審理期間仍未收斂,為逞一己私慾再度犯案,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且造成被害少女極大心理創傷。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共2罪,合併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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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3:3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23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