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8日)上午舉辦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圖為開南大學法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摘自國會頻道YT)
前中選會委員陳恩民。(摘自國會頻道YT)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摘自國會頻道YT)
行政院日前再提名3位中選會委員,分別為副主委被提名人、行政院前法規會主委沈淑妃,以及2位委員被提名人律師蔡維哲、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但多名專家學者質疑,法務部政務次長能否兼任中選會委員,擔心與中選會委員須有的獨立性產生衝突。
內政委員會今(8日)上午舉辦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開南大學法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表示,蔡維哲在書面答覆裡,談到要限制公投案件數量,這讓她覺得極其不可,因為中選會沒有這個權利,「這次3位都是法律人,但真正懂選舉本質民主的基本原理,(我)看不出有哪一位」。
仉桂美提及,現在是法律治國,所有部會首長有一大堆法律人,但國家有更好嗎?中選會業務必須非常清楚其扮演角色跟超然獨立,不隨便介入實質審查,而蔡維哲提到要限制公投案件數,以免將來合併大選跟公投一起辦的時候秩序混亂,「我覺得這種思維很可怕,只限制人民而不檢討政府責任政治之根本,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仉桂美也提到,3名被提名人當中,沈淑妃的著作目錄是「無」,另外2人雖然有,但大概也只有學位論文,「我記得我當中選會委員時,我們寄來的書是整個一兩箱,曾幾何時變到不需要著作、不需要專業?請大家深思」。
前中選會委員陳恩民指出,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的被提名人資格來看,其實規定非常簡略,僅在第3條第4項規定「法政相關學術經驗的公正人士」,以及消極規定「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三分之ㄧ」,因此這3位候選人初步看起來符合規定。
陳恩民說,自己整理民國58年至今所有國內歷屆中選會委員名單,在法制化之前,內政部、法務部都有兼任中選會委員,但法制化之後,內政部是一直延續,包括簡太郎、林慈玲、邱昌嶽、吳榮輝等,反倒是法務部次長兼任中選會委員部分未被延續,僅有林皆得一人,但林當時是高檢署檢察長,後來代理過檢察總長;此次黃謀信被提名擔任委員,在歷史制度上,是不是整個制度要再恢復?這可以再討論,這角色不關黨派,純粹功能性考量的話,這可以考慮。
但陳恩民擔憂,法制化前的內政部、法務部兼任中選會委員人選,並沒有任期問題,可是法制化後的委員有任期制,且須經國會同意,不是隨便下來又派任一個上去,若因職務兼任中選會委員,卻跟隨中選會委員任期,而不是跟隨政務職本身任期,就會有些矛盾,「如果當時提名的著眼點,是要他們做一些業務協調,現在反而失去這功能,但又需要這功能,那我個人建議是否可考慮在《中選會組織法》部分,由他們列席中選會委員會,不一定要當委員?」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稱,3人學經歷沒什麼好挑剔,但專業性跟選務工作專業性的連結不太高,因為要看3人過去做什麼,倘若過去跟選務工作無關,那就要看學術或碩博士論文,但目前看起來連結性並不是很高。
吳景欽提到,沈淑妃的行政資歷發現非常完整、公法專業足夠,行政歷練沒任何毛病,但這也有個很大的問題,這麼完整的行政資歷是否帶來行政一體特質?其特質跟獨立性、中立性要打上問號;蔡維哲經歷跟弱勢、冤罪救援有關,但也質疑跟選舉事務有什麼關聯性?不過自我期許中的亮點是利用經濟學方式進行選舉事務改革,這點非常重要。
吳景欽認為,黃謀信是政務次長,「我覺得從他的書面資料來看,我感覺他是不是提名錯了?他應該去提名檢察總長吧?因為我怎麼看都覺得在描述過去檢察獨立性問題。」 至於政務次長是否適合兼任有獨立性要求的中選會委員,他認為會有衝突,加上民眾黨提供的問卷顯示,黃認為公投議題可做實質審查,這讓他感覺有點質疑。
2026/06/08 12: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206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