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毒駕瓦斯車肇事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再審後裁准預防性羈押

彰化縣員林市江姓男子吸食毒品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肇事後遭檢方聲押,但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抗告後,台中高分院發回原審,彰化地院8日裁准預防性羈押。 (資料照片)

彰化縣員林市江姓男子吸食毒品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上路,肇事後遭檢方聲押,但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抗告後,台中高分院發回原審,彰化地院8日裁准預防性羈押。 (資料照片)

彰化縣員林市39歲的江姓男子,5月30日吸食喪屍煙彈後,駕駛載運瓦斯的貨車肇事,差點就撞上參加廟會的民眾。彰化地檢署不滿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後,遭院方裁定無保請回,提出抗告,經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彰化地院8日裁准對江男預防性羈押。

毒駕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重視,檢方偵辦該類案件時,對於毒駕肇事嫌犯採從嚴速偵,並對有反覆犯罪之虞的個案聲請預防性羈押。

本案被告江男為瓦斯行員工,以駕駛自小貨車運送瓦斯桶為業。5月30日上午10點20分,江男施用毒品後,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差點就撞上一群參加廟會陣頭的民眾,結果遭民眾連人帶車攔下,當時江男眼神渙散,精神狀態明顯不佳。

警方到場對江男施以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方隨後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江男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且還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民國114年)等前科,罔顧毒駕危害性,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訊後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

當時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被告確實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無保請回。彰檢本月1日提出抗告。

台中高分院收卷審理後,以被告江男是否如原審所認定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非全然無疑,實有再審酌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5日發回原審再行審酌。彰化地院今天重新開庭審理後,於中午開完羈押庭,裁准對江男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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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3: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223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