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輾斷所長腿遭抓,法官審理後判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挨轟發聲明。(圖/翻攝畫面)
彰化一名具毒品前科的28歲施姓男子,本(6)月4日駕車時為拒絕警方盤查,倒車衝撞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導致他雙腿遭車輪輾壓重傷骨折,經審理法官裁定嫌犯無保請回,引起各界譁然。彰化地院今(7)日對此發聲。
所長陳國銘上周四下午2時許,與趙姓員警至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男,施男為拒絕盤查駕車鑽入死巷,警方一路跟隨追緝,未料施男見無路可走突倒車衝撞,直接撞倒陳姓所長並輾壓其雙腿,導致其嚴重骨折住院。經法院審理,認為現階段無法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的犯意,也因其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告,難認具逃亡風險,最終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陳姓所長則淡淡表示,還是尊重就好。
彰化地院對此發出聲明,對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辛勞及付出,亦深表支持與肯定。近來本院就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聲請預防性羈押案件,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逾10件以上,已體現本院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至於近日社會各界關注本院法官對個案強制處分的決定,為承辦法官依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本院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的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的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
彰化地院最後強調,本院對於社會各界的意見與關切,將持續以審慎態度面對,並透過法律問題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善盡維護司法公信及保障人民權益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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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0: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15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