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欠數百萬竟急送土地給妹妹 銀行提告逆轉奪回處分權

欠數百萬元竟急送土地給妹妹,銀行提告逆轉奪回處分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長年積欠銀行債務的男子,眼見名下土地恐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竟將繼承而來的土地持分無償贈與妹妹並完成過戶登記,企圖降低遭執行風險。然而銀行發現後提起訴訟主張債權受損,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土地移轉確實已影響債權實現,依法撤銷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受贈人塗銷登記。

根據判決,銀行主張,男子阿澤(化名)多年來積欠銀行數百萬元債務未清償,銀行早在多年前便取得債權憑證,並持續追討欠款。期間銀行曾對阿澤名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但執行結果不佳,始終無法順利受償。

銀行調查發現,阿澤於2024年將一筆繼承土地持分無償贈與妹妹小晴(化名),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銀行認為,阿澤在債務未清償情況下處分名下財產,已嚴重影響債權實現,因此,依民法債權人撤銷權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贈與及塗銷移轉登記。

庭審期間,小晴表示,該筆土地原本是父親留下的遺產,她與哥哥各自繼承部分持分。由於哥哥長年居住海外,土地相關稅費多年來都由她代為繳納,因此哥哥才將土地贈與給她。她強調,辦理移轉登記時並不知道哥哥積欠銀行債務,若事先知情,根本不會花費時間與心力辦理過戶。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澤積欠銀行債務已久,銀行自2003年取得債權憑證後,多次追查其財產並進行執行程序,但始終未獲清償。從財產資料及執行紀錄可見,阿澤於土地移轉時的財務狀況已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若債務人以無償方式處分財產,導致債權人受償受到影響,債權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法律行為。此類案件只需證明該無償處分已損害債權即可成立,不必證明受贈人是否知悉債務情形。

法院認為,阿澤將土地持分無償贈與妹妹後,其可供債權人執行的財產明顯減少,降低銀行受償可能性,已構成損害債權的情況。因此認定該項贈與及後續所有權移轉登記均應撤銷。

法官指出,既然贈與及移轉登記已遭撤銷,即視同自始不存在,因此,小晴必須塗銷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塗銷完成後,土地持分將依法回復到阿澤名下,無須再另行宣告。因此,法院判決銀行勝訴,撤銷兄妹間的贈與契約與土地過戶登記,並命受贈人辦理塗銷登記。

2026/06/08 12: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80010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