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酒店、曖昧、欠債、遭通緝全爆發 悲催女怒棄爛婚要兩孩子

酒店、曖昧、欠債、遭通緝全爆發,悲催女怒棄爛婚要兩孩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晴指控丈夫阿承(均化名),多年來不僅頻繁出入娛樂場所、與異性保持曖昧關係,還深陷龐大債務泥沼,甚至遭高利貸業者追討上門。更讓小晴難以承受的是,丈夫後來為躲避債務及刑事案件,竟長期失聯、人間蒸發,憤而訴請離婚並請求兩個孩子的親權。

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1子。然而小晴主張,丈夫婚後長期出入酒店等娛樂場所,且與異性互傳曖昧訊息,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基礎。除此之外,阿承還因債務問題四處借貸,甚至欠下高利貸,導致討債電話、催討簡訊接連不斷,更有債主登門追討,讓一家人的生活陷入恐懼與不安之中。

小晴表示,她為了保護孩子,自2024年底開始頻繁返回娘家居住,之後因原租屋處無法續租,只能正式帶著孩子搬回娘家。然而丈夫並未改善情況,反而自同年12月起徹底失聯。期間警方還曾因其涉及刑事案件而來電詢問行蹤,讓母子三人長期承受巨大精神壓力。

法院調查發現,小晴提出借據、催債文件、LINE對話紀錄、警方通知書等證據,證明丈夫阿承除債務問題外,還涉及多起刑事案件,甚至遭多個司法機關發布通緝。阿承雖經合法通知出庭,卻始終未現身,也未提出任何答辯。

法官認為,婚姻應建立在互信互愛與共同生活基礎上,但阿承不僅與異性有不當往來,又因債務及刑事案件長期失聯,夫妻早已名存實亡。其行為已達一般人處於相同情況下都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因此認定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准許離婚。

至於兩名未成年子女部分,社工訪視發現,小晴目前從事的工作收入穩定,居住環境良好,且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親子互動密切。反觀阿承失聯已久,無法聯繫,也未參與訪視評估。法院綜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及照顧延續性原則後,裁定兩名子女的權利義務均由小晴單獨行使。

扶養費部分,法官參酌所在縣市生活成本、子女年齡及雙方扶養能力後,認定每名子女每月合理扶養費為2萬6500元,由父母各負擔一半。因此,判決阿承須自裁判確定翌日起,至兩名子女成年為止,每月分別支付每名子女1萬3250元扶養費,合計每月2萬6500元。

2026/06/07 10: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75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