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裁罰案例,引發苗栗縣大湖草莓農友疑慮與不安。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近來傳出未辦理登記種苗業販售植物挨罰案例,苗栗縣政府2周湧入200通詢問電話,尤其大湖草莓長久有交換苗株的模式,引發農友高度不安,請命農糧署釐清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範圍,希望充分考量農民實際經營需求。
苗栗縣大湖鄉有草莓王國之稱,有些農友自行育苗,如果有多餘苗株再交換,這種作法行之有年,近來傳出未取得種苗業登記,販售種苗種苗法裁罰的案例,地方及農友不安炸鍋,疑慮違法挨罰,大湖鄉長黃惠琴及縣政府農業處等,都頻頻接獲反映。
黃惠琴舉例說,若自行育苗10萬株,自家種植使用8萬株,剩餘2萬株透過網路詢問「有誰需要?」,或進行販售,可能涉及種苗販售行為,若未依法辦理登記,只要遭檢舉並查證屬實,便可能面臨相關裁罰。
農業處農務科證實最近2周,接獲農友逾200通查詢,農務科指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早於1988年12月5公布實施行,無論個人或業者販售可供繁殖或栽培用的菜苗、花苗或樹苗等苗木,均須申請取得種苗業登記證,違者罰鍰6萬元至30萬元,不過,縣府從來未接獲檢關檢舉或開罰。
外縣市傳出因此裁罰的案例,引發熱烈討論,縣府接獲通知,農糧署將於6月8日視訊會議,召開「研商種苗業登記證執行情形及修法事宜」,研擬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草案。
大湖農業發展協會也緊急函文農糧署,要求盡速釐清草莓農民適用規範,協會指出許多草莓農長期採自行繁殖草莓苗,自行栽培管理,部分農民有少量苗株流通,可能遭認定違法,影響後續育苗、生產及投資規畫,草莓是大湖郷重要經濟命脈,涉及很多農家收入,與地方觀光發展,任何政策推動均應充分考量基層農民實際經營需求。
大湖農業發展協會提出5項建議,包括爭取農民自用育苗權益;小規模農民合理保障;輔導優先、避免動輒裁罰;草莓產區專案說明會;草莓產業特殊性納入修法考量。
2026/06/07 09: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955070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