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白提「柯文哲條款」…黃國昌斥政治操作:賴清德2008年提的一模一樣

黃國昌今天上午出席民眾黨雙北龍舟友誼賽活動受訪。記者林麗玉/攝影

民眾黨黨團下周將提案「刑事訴訟法」版本,黨主席黃國昌被問到,外界質疑這是「柯文哲條款」?黃嚴厲駁斥表示,這次黨團提出的羈押要件修正,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2008年時,由當時的立法委員、也是現任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條文內容,一模一樣。

「賴清德,你還記得你當年所提出來的呼籲嗎?」黃國昌今天也喊話賴,表示針對有關於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的內容,民進黨政府與其急著進行政治操作,不如好好冷靜下來、好好反省。

黃說,羈押的制度過去這幾年被民進黨濫用到什麼樣子的程度?為什麼民間社會對於濫權羈押、押人取供會有那麼高的反彈?也呼籲賴清德總統回去看一看自己在當立法委員時的發言,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制度,高喊不可以押人取供。

黃國昌今天上午出席民眾黨雙北龍舟友誼賽活動受訪表示,關於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正,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所以會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完全就是為了要去實踐刑事司法人權的落實。「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而且要杜絕「壓人取供」這樣違法濫權的現狀。

黃國昌說,這次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條文中細部的內容到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可以進一步細緻的討論。但是對於有些有心人把它冠上「柯文哲條款」,他要嚴厲的駁斥。為什麼這樣說呢?有關於在羈押的要件上面,能夠進一步的具體化、明文化,台灣民眾黨團這次有關於羈押要件的修正,跟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在2008年時,由當時的立法委員、也是現任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條文內容,一模一樣。

黃國昌說,2008年賴清德在提這個案子的時候,柯文哲還在台大當醫生。 用這個把它稱之為「柯文哲條款」,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各位媒體朋友或者是對於羈押要件有興趣的台灣公民們,可以回去翻閱一下2008年的時候,當時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由立委柯建銘、賴清德所領銜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條文,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

至於其他關於搜索的時候,黃國昌說,在身體沒有受拘束的前提下,本來就應該可以自由離去。如果禁止他自由離去,那就是身體受了拘束,24小時本來就應該從那個時候開始計算。這也不是台灣民眾黨所獨創的,這個是民間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裡面的條文。當初跟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這樣建議的,就是現在已經出了非常多綠營大官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6/06/07 11:4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5094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