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超齡仍不回台當兵!法國留學生連收催告照樣神隱,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服兵役是我國役齡男子應盡的法定義務,但仍有人選擇滯留海外逃避徵集。男子阿岳(化名)多年前赴法國就學,原本獲准出境,但在超過法定就學出境年齡限制後,仍未依規定返台接受常備兵役徵集。儘管兵役機關多次發函催告,甚至透過外交管道送達通知,阿岳依舊滯留海外未歸。
判決指出,民國84年次的阿岳為役齡男子,於110年前往法國求學。依相關規定,役男因就學申請出境者,超過法定年齡後即須返國接受兵役徵集。然而阿岳自113年底起已超過法令規定的就學出境最高年齡限制,理應返台服役。
不過,兵役機關發現阿岳並未返國後,陸續啟動催告程序。區公所先後寄發通知至其戶籍地址及家屬住處,並透過外交部協助將文件送達其在法國居住地,要求儘速返國辦理徵兵事宜。
其後,市政府更將阿岳列入陸軍常備兵役徵集梯次,並以公示送達方式再次催告,限期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然而期限屆滿後,阿岳仍未返國報到,也未依指定時間前往軍中入營,持續滯留海外。案件移送檢方偵辦後,檢察官認為阿岳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指出,阿岳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國民義務,卻在出境就學期限屆滿後仍滯留國外,面對兵役機關多次催告置之不理,顯有規避徵集的主觀意圖。此舉不僅影響國家兵役行政管理與徵兵制度正常運作,也破壞役男間服役義務的公平性,更可能影響國家潛在國防動員能量,行為難謂可取。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原認定阿岳涉及「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以上」罪嫌,但法院認為,本案核心在於被告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且經多次催告仍未返國,因此應適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規定論罪。
綜合考量阿岳的犯罪動機、規避兵役期間、犯後態度、家庭狀況及教育程度等因素。法院判處阿岳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則以每日1000元折算。
2026/06/07 09: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7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