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尪偷吃女同事「1個月3次」!正宮求償80萬 法官判賠關鍵曝

台中一名人夫阿宗與一名女同事小雲(化名)發展婚外情,雙方不僅互訴情愫,更在短短1個多月內發生3次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夫阿宗(化名)與妻子小慧(化名)結婚多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沒想到竟在職場上與一名女同事小雲(化名)發展婚外情,雙方不僅互訴情愫,更在短短1個多月內發生3次性行為。小慧抓包後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阿宗與妻子小慧於107年1月10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阿宗在職場認識小雲後,竟擦出愛火,小雲明知阿宗是有婦之夫,仍從114年7月起展開熱烈追求,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曖昧訊息,雙方於同年8月20日互訴情愫,更在9月8日、9月16日、10月23日接連發生3次性行為。

小慧直到114年10月25日查看丈夫手機,經阿宗坦承後才驚覺遭背叛,氣得對小雲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小雲出庭時辯稱,交往初期並不知道阿宗已婚,直到114年7月25日才得知真相,但當時雙方已漸生情愫。小雲更主張「配偶權」並非民法保護的客體,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具不法性,且與阿宗交往時間短暫、沒有生小孩,小慧與丈夫的婚姻仍有修復可能,反控小慧求償金額過高,甚至主張小慧未維持好婚姻,與有過失。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守誠實義務,第三人也不得加以破壞,否則即屬違反公序良俗。小雲明知阿宗有配偶仍與之交往、發生性行為,已明顯破壞小慧與阿宗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小慧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小雲侵權行為對小慧造成的痛苦程度後,認為小慧求償80萬元確實過高,最後判決小雲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07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0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