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妻發現丈夫與女同事互動親密,不僅LINE對話充滿「想抱抱」、「會懷孕嗎」等超露骨內容,甚至還被拍到在停車場牽手曖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莉(化名),與丈夫阿偉(化名)結婚5年,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不料卻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小喬(化名)互動親密,不僅LINE對話充滿「想抱抱」、「會懷孕嗎」等超露骨內容,甚至還被拍到在停車場牽手曖昧。小莉氣得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喬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判決她須賠償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莉與阿偉於108年12月3日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但兩人已於113年12月3日離婚。小莉主張,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公司的女同事小喬明知阿偉為有婦之夫,卻仍與他發展超友誼關係,從113年6月至9月間,兩人互動熱絡,對話紀錄中充滿親密字眼。
根據小莉提出的對話紀錄,小喬與阿偉的訊息內容相當露骨,包括:「想你了」、「比較想要你陪我」、「想跟你一起」、「想抱抱」、「好想你」、「生活本來就一直在變我現在想選你」等。
更誇張的是,兩人甚至討論到性行為後的身體變化,對話中出現「會不會懷孕」、「之後都乖乖戴」、「破皮應該很快好」、「驗孕的…一條線」等鹹濕內容,明顯已超越普通朋友界線。此外,小莉還提供停車場影像,清楚拍下兩人牽手親暱舉動,宛如熱戀情侶。
小喬挨告後反駁,聲稱小莉提出的對話紀錄與定位資訊是非法取得,沒有證據能力。她辯稱,自己認識阿偉之前,小莉與阿偉的婚姻關係早已不睦,且阿偉也承認是他主動接近,兩人互動並未逾越正常社交分際,還說當時小莉與阿偉都已展現明確離婚意向,她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常以隱密方式進行,被害人本來就不容易舉證。小莉提出的對話紀錄與影像,雖涉及隱私,但權衡發現真實、促進訴訟必要性與隱私權保護後,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進一步指出,從對話內容與停車場牽手畫面來看,小喬與阿偉的互動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侵害小莉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即便小莉與阿偉婚姻早有裂痕,也不能合理化小喬的行為。
考量雙方財產所得、小莉因配偶權受侵害導致精神痛苦、曾至精神科就診經診斷為「適應障礙伴隨焦慮情緒症狀」,以及小喬侵害行為的期間與親密程度等,法院認為小莉求償7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小喬應賠償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小喬在訴訟中也提起反訴,反控小莉透過公司同事取得她與阿偉的行蹤影像,還公開散播到網路社交平台並發表侮辱性言論,害她在職場倍感壓力,最後被迫離職,因此反過來求償。
不過法院審查後認定,本訴是小喬是否侵害小莉的配偶權,反訴卻是小莉是否侵害小喬的隱私權、名譽權及人格權,兩者法律性質不同、訴訟標的不同,也無互為先決問題或防禦上的牽連關係,反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駁回。小喬若想追究,只能另外單獨提告。全案可上訴。
2026/06/07 05: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0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