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
知名日式料理「喜多屋」前負責人王仁傑,不滿父親王興華離婚後,另娶繼母孫鷹,雙方長年結怨,王仁傑因偽造父親逾10億元本票,士林地檢署起訴王仁傑、妻子張杰及生母胡惠蘭3人,但張、胡2人被起訴後,八度向法務部、廉政署、士檢檢舉王興華及孫鷹涉嫌行賄承辦檢察官2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依誣告罪判處胡婦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張女部分,士院另行審結。
這起家族糾紛,源自王仁傑不滿曾擔任海霸王副總、開設「喜多屋」的父親王興華於民國80年間與生母胡惠蘭離婚再娶,先偽造公司印鑑把喜多屋負責人變更成自己,又在104年間破壞冷凍櫃鎖頭、刻假印章搬走35萬顆、價值900萬元的鮑魚變賣,被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
之後,王仁傑與妻子張杰、生母胡惠蘭涉嫌訂製印章,假冒父親、繼母及2名同父異母的胞妹名義開出大批本票,其中最高面額達5兆元,已執行3張共逾10億元,導致王興華名下股票、存款遭強制執行428萬元。另王仁傑因不滿海基會某職員辦事不合己意,偽造對方簽發千萬本票報復。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起訴王仁傑、張杰及胡惠蘭3人。
士院判決指出,王仁傑與父親王興華、繼母孫鷹不睦已久,並因喜多屋、喜上屋公司股權過戶及本票裁定等案件纏訟多年,108年12月,王興華、孫鷹控告王仁傑涉嫌偽造本票,由士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偵辦。
110年7月,檢察官搜索王仁傑、張杰、胡惠蘭住處後,同年11月15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起訴王仁傑、張杰及胡惠蘭3人。
但胡惠蘭、張杰被起訴後,自110年11月24日至12月22日,八度寄陳情信分別向法務部、士林地檢署、廉政署檢舉,誣指王興華與孫鷹以新台幣200萬元行賄承辦檢察官,檢察官因收賄後聽命於王興華、孫鷹,而起訴她及媳婦張女。
士院合議庭認為,胡婦僅因與前夫王興華、孫鷹不睦,且因另案遭起訴,即任意虛構捏造不實事實,單獨及與媳婦張杰共同誣指王、孫以200萬元行賄檢察官,審酌胡婦犯後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依誣告罪判刑4月。可上訴。
2026/06/05 08: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0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