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控國安會諮委林志潔抄襲論文、壓榨學生 前立委邱顯智不起訴確定

台灣高檢署

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志潔民國112年參選立委期間,不滿時任時代力量黨立委邱顯智舉行記者會,指控林志潔申請教授升等送審的參考著作,大幅複製貼上指導學生碩士論文,由碩士班學生幫忙把生病的母親帶回家休息,「公私不分、濫用權力,壓榨學生」。林提告邱涉犯選罷法、加重誹謗罪,新竹地檢署不起訴邱顯智,林志潔聲請再議,遭台灣高檢署駁回,邱顯智獲不起訴確定。

112年12月,邱顯智開記者會指控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立委的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在教授升等送審的參考著作中,大幅抄襲所指導學生的論文,並向陽明交大提出檢舉。此外,邱顯智依據林志潔受訪時,曾透露由「碩士班學生」幫忙把生病的母親帶回家休息指控林志潔濫用權力、公器私用、將學生當作「私人助理」壓榨。

當時林志潔立即舉行記者會強烈駁斥指控,強調絕無違反學倫、沒有濫用助理的情事,反批邱顯智烏龍爆料抹黑他人。林志潔認為,邱顯智惡意散播不實訊息,向新竹地檢署提告邱顯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邱顯智在舉行記者會前,已依據論文交叉比對系統的數據報告作為佐證,其發言是基於客觀事實與證據,且已盡合理查證,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發言為真實,並非憑空捏造,難認有減損名譽的真實惡意。

檢察官認為,林志潔當時身為立委候選人且具備大學教授身分,屬於公眾人物,邱顯智針對其論文是否涉及抄襲、有無公器私用等操守問題提出質疑,不僅涉及公共利益,也關乎社會大眾對政治人物誠信操守之監督,屬公共事務之範疇;因此邱顯智的評論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項,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邱顯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志潔不服,日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竹檢偵查程序已完備,法律適用亦無不當,林志潔聲請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因此邱顯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2026/06/05 07: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095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