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擁有博士學歷的某公司負責人,包養激戰未成年少女;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擁有博士學位的某公司負責人阿德(化名),以每月3萬元包養少女小美(化名),並將她帶回自己的公司宿舍內,前後共激戰3次。直到少女母親的友人意外發現,氣得約阿德談判未果,案件才曝光。法院日前審結,阿德以45萬元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0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德於111年8月間透過「85寶貝包養網」認識17歲少女小美。隨後用通訊軟體LINE邀約小美前往其位於寶山鄉的公司宿舍見面,並開價每月3萬元、須發生性行為的包養條件。
小美不敵金錢誘惑答應後,阿德明知對方是未滿18歲少女,竟仍為一己私慾,用信用卡替少女支付來回高鐵票,分別於112年2月、3月及7月底,在公司宿舍內與小美完成3次性交易,並依約匯款。
112年8月某時許,小美母親的友人知悉後,出面與阿德相約在新竹市高翠路富山停車場內商談和解,不料雙方談判破裂,母親友人隨即帶著小美提告。
偵查期間,小美指控,阿德第一次與她發生關係時違反其意願,「他正面將我壓制在沙發上硬脫我衣服…內褲沒有完全脫掉,直接跟我發生性行為…因為我那時候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但檢方發現,小美受害後未求援,反而搭阿德的車一起去高鐵站,之後更繼續拿錢維持多次合意性交易,認為與常理相悖,因此僅依性交易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阿德坦承犯行,且已與小美和解,並依約賠償新台幣45萬元完畢;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加上其自述博士畢業、經濟狀況普通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合併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6/05 08: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28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