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班護病比入法,護理人員在上班前的「點交班時間」是否需要給薪,在醫界引發討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在今年5月三讀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明確入法,以求兼顧第一線護理人員勞權兼顧提升病人安全。雖然該法將在明年520才正式實施,護病比認定細節仍需醫院經營方與院內護師協商,但醫界卻已傳出,護師工作前的「點班與交班」是否要計入工時也給薪,出現正反不同論點,引發醫護人員高度關切。
曾任護理師的民眾黨立委邱慧洳今天指出,若以「白天班」護理理人員工時間為例,通常是上午8點到下午4點,護理人員在正式上班前,也就是8點之前會到醫院先進行「點班與交班」的工作,但這段時間,算不算工時呢?如果算入,雇主就應該要給付工資。
邱慧洳在立法院國事論壇中指出,目前大部分醫療院所對「點交班時間」,並不認定是工時,也未給付工資。她進一步查閱勞基法,對於勞工工作時間「定義」無明文規定,若要定義工時起算點,目前恐怕只能以勞動部的行政函釋及「司法實務」的法律當成參考。
她說,綜合目前能找到的行政函示及司法實務(判決結果),多認為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的設施,或雇主指定的場所,從事勞務或「等待從事勞務」的時間,就應認列為工作時間。
邱慧洳還說,另有司法實務指出,勞工在正式上班之前所花費的準備工作時間,因與勞務的提供有相關聯的「附隨行為」,所以也應該認列為工時。她進一步表示,護理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點班跟交班工作,是在雇主的設施內提供勞務,這些勞務也與勞務提供(護理行為)有關聯的附隨行為,她認為應給付護理師工資。
在此之下,醫院方未把點班交班工作時間認列入工時,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22條規定「工資應全面直接給付」規定,及24條「未給付加班費的規定」,主管機關對違法的雇主,其實可開罰,並公布事業單位的名稱跟負責人的姓名。她也呼籲,為免影響醫院內的勞資關係,勞動部應有更積極作為。例如,在三班護病比還未上路的此刻先加強勞檢,將醫院雇主從護理人員身上偷走的時間,還給護理人員。
2026/06/05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923-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