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不敢反抗」,她被迫過繼伯父,養父過世後終獲自由身,法院審理後認為並無顯失公平情形,裁定准許終止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幼年時因傳統觀念,被過繼給無子嗣的伯父當養女,然而她從小到大始終與親生父母同住,從未真正與養父共同生活。如今養父過世後,她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希望「回歸本家」,法院審理後認為並無顯失公平情形,裁定准許終止收養。
根據裁定內容,女子自幼約2歲時,即由生父的哥哥收養。由於養父終身未婚、膝下無子,在傳統「延續香火、有人送終」觀念下,家族安排她成為養女。不過,她雖名義上被收養,實際生活卻始終與親生父母同住,由本家照顧長大,未曾與養父共同生活。
女子向法院表示,小時候對於長輩安排不敢反抗,如今養父已於2025年過世,她希望能恢復本姓、正式回歸本家,也完成母親長年心願。
女子也透露,養父生前已安排好遺產分配方式,她尊重養父與生母意願,已將部分遺產分配給養父其他親屬,另有部分捐贈給教會。至於養父後事,也已圓滿完成,目前與祖父母同葬於基督教墓園,家人祭拜時仍會一同祭祀。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除非有顯失公平情況。本案中,女子與養父雖具法律上收養關係,但長年並未共同生活,且養父已過世、遺產也依其意願處理完畢,家族成員亦全數同意終止收養,因此沒有顯失公平問題,判決准許女子終止收養關係。
2026/06/05 12: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500116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