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馬路驚見「不動車」!烏日警揪酒毒駕 祭預防性羈押防悲劇

為防堵毒駕、酒駕危害用路人安全,台中市警方近年持續採取「毒駕、酒駕零容忍」執法策略,並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合作推動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機制,透過強力查緝與司法介入,遏止高風險駕駛行為。

日前烏日警分局員警巡邏時,因一輛自小客車在綠燈亮起後遲遲未前進而起疑攔查,意外查獲一名越南籍逾期居留移工不僅酒駕,更涉嫌毒駕上路,經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展現檢警打擊毒駕犯罪的強硬態度。

警方指出,烏日分局五光派出所員警日前下午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烏日區環河路一段與環中路七段路口時,發現前方一輛自小客車在綠燈亮起後竟停在原地毫無動靜,與一般駕駛行為明顯不同。員警察覺有異,立即上前關心並實施盤查。

盤查過程中,員警當場聞到駕駛身上散發濃厚酒氣,且其神情恍惚、反應遲緩,疑似有施用毒品跡象。警方隨即依規定進行酒測,結果酒精濃度已超過法定標準;進一步實施唾液初步篩檢後,又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確認駕駛涉嫌酒後及毒品影響下駕車。警方當場依法逮捕,並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同時建請檢方聲請羈押。

經進一步查證,該名駕駛為越南籍逾期居留移工。承辦檢察官謝孟芳審酌其同時涉及酒駕及毒駕,對公共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且有反覆實施危險駕駛行為之虞,認有採取預防性羈押必要,遂依法向法院提出聲請,獲法官裁准羈押。

警方表示,若非員警巡邏時機警察覺異狀並即時攔查,這名酒毒雙重影響下的駕駛極可能成為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一旦發生事故,後果恐不堪設想。

烏日警分局長謝博賢強調,毒駕與酒駕均屬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不僅威脅駕駛人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警方將持續採取不定期、不定點勤務方式,加強查緝毒駕、酒駕及各類危害交通安全行為,並結合檢察機關運用預防性羈押制度,展現打擊毒駕決心,全力守護民眾行車安全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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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13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