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王千豪攝)
桃園市長張善政今(4)天親赴行政院會,當面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及中央各部會首長說明桃園推動「可負擔住宅」的規畫與理念。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住宅法》第3條就明訂社宅只租不賣,桃園市政府推出可負擔住宅為出售型住宅時,相對能照顧的民眾就會比較少。
桃園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透過限制轉售及交易機制,確保住宅以自住為主要用途,並以家庭負擔能力作為訂價依據,而非市場行情,盼建立介於社會住宅與市場購屋之間的過渡型住宅選項,讓更多想購屋的家庭有所選擇。
李慧芝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針對桃園市政府提出的可負擔住宅,李慧芝說,張善政在院會中有討論到可負擔宅,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可負擔宅介於社會住宅跟自有住宅中,對於張善政提到有關容積獎勵、可負擔宅是否能用信託或融資,都需要跨部會一起討論,也會協助審查。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桃園市府長年參與社宅的共同討論,但人口對策新戰略中,對於婚育宅、青年宅、社會宅等,都有更精進的做法、更優惠的時間,以及更優惠的補助。
至於桃園市提出的建議,李慧芝說,會在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地方條件的財政規劃原則下,就各地方政府提出的自治條例審議。
董建宏補充,可負擔住宅一住就住比較長的時間,對青年的照顧數量,在內政部與國土署的分析,相對就會比較少一點。此外,可負擔住宅在相關自治條例中又強調民眾可以自由轉賣,過程會造成物權的爭議跟後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
2026/06/04 1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2985-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