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追女同事遭到記申誡處份,軍人夫控妻子情勒,但是法院反認他才是破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職業軍人阿凱與妻子小芸(均化名)結婚逾10年,育有1名未成年兒子,夫妻感情生變後分居。阿凱指控妻子長期情緒勒索、不讓孩子接觸夫家親屬,甚至揚言自殺、要到營區騷擾同事,導致婚姻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親權。
判決指出,阿凱與小芸於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阿凱主張,妻子自孩子出生後即不讓孩子與祖父母及親屬往來,情緒不穩、心情差就不工作,還多次以輕生相逼,甚至揚言到軍營找其同事理論,讓他不堪其擾,雙方自2024年初分居後感情早已破裂,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裁判離婚。
但小芸反駁,自己始終照顧家庭與孩子,反倒是丈夫在婚姻中出軌,不僅追求軍中女同事,還因此遭部隊記申誡處分,之後又在交友軟體營造單身形象與女網友談情說愛。她強調,丈夫為逼迫離婚自行搬離住處,還片面中斷家庭生活費與扶養支出,婚姻若有裂痕,也是丈夫行為所致。
法院調查發現,阿凱主張妻子阻止孩子與夫家接觸,證據並不充分。相反地,從雙方對話與證人證詞可見,真正未傳達祖父母想見孫子意願的人,反而是阿凱本人。他甚至曾對妻子表示,「我媽他們也沒有想跟你見面」、「我在我們家只有講你壞話」,顯示祖孫關係疏離與其自身處理方式密切相關,難將責任全歸咎於妻子。
至於阿凱指控妻子以輕生、騷擾營區威脅,法院認為,相關言語發生在丈夫突然提出離婚之際,屬一般人面對婚姻危機可能產生的情緒反應,尚難認定構成惡意威脅或騷擾。
更關鍵的是,法院查出阿凱曾追求軍中女同事,並遭軍方記申誡處分;其後又持續透過交友軟體與多名女子聊天,甚至向女網友傳送「我愛死你了」等曖昧訊息。阿凱雖辯稱只是聊天、沒有實際交往,但也坦承追求異性與享受戀愛曖昧感。
法官認為,夫妻是否達到「難以維持婚姻」標準,須以客觀情況判斷,而非單憑一方主觀不想維持婚姻即可成立。本案中,小芸始終不願離婚,也願接受婚姻諮商,多次表達仍期待丈夫回歸家庭,雙方尚非毫無修復可能。反觀阿凱在婚姻問題未解決前,即另尋感情寄託,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屬婚姻破裂唯一可歸責者。
法院認定,依民法規定,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駁回阿凱離婚與親權請求。此外,小芸反訴主張,丈夫自分居後未依約支付扶養費,雙方曾約定離婚訴訟期間每月支付2萬元。法院認定協議存在,並計算後認為阿凱確有不足額給付情形,判令補付22萬4800元及法定利息,並自離婚訴訟判決確定前,每月須支付2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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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0: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117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