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墜樓,房東怒控害淪凶宅,告其父母索賠1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房東劉男將房子出租給一對情侶,未料女方竟在2024年間墜樓身亡,他認為此事讓房子變為凶宅,導致房價嚴重貶值、出租困難,氣得將女子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150萬元。台中地院日前審結,法官認為女子身亡時間地點有疑義,房屋不構成凶宅,故判房東敗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24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墜樓,最終倒臥在一樓廣場身亡。劉男主張,女子過世時非常年輕,死亡方式悖於善良風俗、又對父母不孝,且她主觀上明知此舉會造成房屋價值減損淪為凶宅,仍在此行為,應屬故意侵權行為,因此要求女子父母負責並索賠150萬元。
女子父親庭間提出質疑,女兒最終是在社區一樓外過世,系爭房屋到底算不算凶宅,顯然有很大的疑問。法官檢視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檢驗報告書,發現女子墜樓後被救護車送醫救治,到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心肺復甦術30分鐘後宣告不治,死亡地點被登記於醫院。
法官表示,凶宅的認定必須是「在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內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然而本案女子是墜樓當場死亡、在送醫途中死亡、還是在到院後死亡的記載前後不一,無法證明她是在租屋處內身亡,故認定其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裁定駁回房東的訴訟與假執行聲請,被告父母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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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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