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夫偷吃女師築愛巢!小三辯「配偶權沒違憲」拒賠 法官啪啪打臉

嘉義一名在大學任職的邱姓女子,與在國中任教的陳姓丈夫結婚20年,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平順,不料,陳男於2024年參加主任儲訓課程時,結識同為國中教師的翁姓女子,兩人隨即發展出不倫戀,不僅多次同遊國內外、過夜接吻,陳男甚至在同年8月拋家棄子,搬至台南與翁女同居,並向元配提出離婚要求,東窗事發後,邱女向翁女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翁女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邱女控訴,丈夫不顧家庭,頻繁與翁女視訊,甚至將教職調動至台南,與翁女在同校任職,每日甜蜜上下班,宛如實質夫妻。邱女除了獨自承擔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的重擔,還要佯裝堅強安撫孩子,精神備受煎熬,憤而向翁女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庭審時,翁女否認不法,更當庭拋出「配偶權非憲法權利」的論點,翁女主張,配偶關係屬身分法益,並非法律應保護的具體利益,婚姻維繫靠的是雙方互信,而非強加(性)忠誠義務,且第三人對他人的婚姻並無忠誠義務。翁女更反控,邱女個性強勢、經常責難丈夫,兩人婚姻早有裂縫,陳男是基於自由意志出軌,自願追求精神與肉體寄託,認為邱女無權要求賠償。

然而,台南地院審理後指出,翁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出遊過夜、同居共同生活,侵害邱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法官強調,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維繫與子女正常成長,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審酌兩造皆為教職員等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最終判處翁女應賠償邱女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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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026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