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駕艙機車」要來了!北市喊話中央修法 幕後考量曝光

「駕艙機車」要來了!北市喊話中央修法 幕後考量曝光(合成圖/北市交通局 提供)

交通部最快下半年開放具封閉車室與方向盤的三輪「駕艙機車」合法上路,台北市交通局認為,駕艙機車雖掛普通重型機車車牌,但車體尺寸與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為避免停車管理混亂及影響用路安全,3月發文函請中央修法,將原草案規定可停放機車格、「得」停放汽車格,改為「應」停放汽車停車格;此外,針對物流業常用的「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北市也4日起開放可於裝卸貨專用區臨停,兼顧配送需求與停車秩序。

「駕艙機車」 具備封閉式車室、內建方向盤,介於機車與汽車間,未來在台將領用「普通重型機車」車牌,駕駛與乘客免戴安全帽,但須繫安全帶,道路行駛規定比照小型汽車,但不得行駛高快速公路,駕駛須持有小型汽車或以上駕照才可駕駛。

交通部最快下半年開放「駕艙機車」合法上路,台北市交通局認為,駕艙機車雖掛普通重型機車車牌,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北市交通局提供/張珈瑄台北傳真)

北市停管處企畫科長梁力元表示,「駕艙機車」車身約為長2.47公尺、寬0.91公尺,雖掛「普通重型機車」車牌,但整體體積及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駕駛須領有小型車駕照;受限於車牌,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原訂於停放機車格、「得」停放汽車停車格,但基於停車管理一致性與安全考量,交通局3月發文函情中央修正為「應」停放汽車停車格,目前尚未修法完成,北市則初步規畫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

梁力元說,另由於受限「駕艙機車」須以變壓器插220V的插頭充電,無法使用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民眾可能會將「駕艙機車」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格或騎樓充電,但會造成民眾通行權益受損,因此如違規停放騎樓或人行道,將以機車形式依「道交條例」開罰600至1200元;至於未來是否針對「駕艙機車」制定自治條例?停管處長劉瑞麟說,交通部指出汽機車停放為地方自治,若需要取締或車輛數大時,必要時以會訂定自治條例的形式。

物流業常用的「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北市4日起開放可於裝卸貨專用區臨停 。(北市交通局提供/張珈瑄台北傳真)

此外,多用於貨物運輸業的「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梁力元指出,送貨期間若無黃線可臨停,如停放在機車格會因車身太長凸出0.5公尺占用人行道導致危險,並占用3格機車格影響一般機車停放;停在汽車格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故從4日起開放得臨停於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前20分鐘免費、後則比照小貨車收費方式,倘有長時間停放需求,仍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不得長期占用路邊車格資源;非送貨期間停於路邊機車格則採機車收費,目前先以公告方式,也會請警察局維持秩序。

梁力元補充,「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可以插頭充電或使用6顆Gogoro電池,其有2種行照登記方式,早期登記為「三輪機車」並註記「前單輪後雙輪」,北市有99台;後期則登記為「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北市有69台,共168台。

2026/06/04 13: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4002660-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