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雄女毒蟲吸喪屍煙彈毒駕上路 檢方少這動作 法官僅判9月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邱姓女子於去年5月在家吸完安非他命和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竟開車出門,在小港區因違規遭警方攔停,尿檢毒品陽性反應,後來又因吸毒被逮;高雄地院審理時,邱女雖然有吸毒前科,但檢方起訴時未具體指出證明方法以及說明邱女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事項,因此依毒品、公共危險等罪判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姓女子過去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3月14日執行完畢釋放,獲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114年5月3日17時許,在屏東縣住處內施用第二級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但她隔日晚間9點多,竟開車出門,行經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與孔鳳路口時,因交通違規被警攔查,警方當場查扣甲基安非他命1包、依托咪酯菸彈1顆、依托咪酯補充液2罐及吸食器1組,採尿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

更誇張的是,邱女在小港毒駕落網才剛獲釋,短短10天後又在高雄一處民宅內,再度因施用安非他命並混抽依托咪酯、美托咪酯,警方發動搜索並查扣大批補充液與菸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檢察官於起訴書以及本院審理中並未指出有何構成累犯事實,也未具體指出證明方法以及說明邱女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事項等,因此法院無從審酌加重其刑,但考量邱女明知吸毒會削弱肢體協調仍盲目駕駛,危害公共安全非輕,依2次施用二級毒品、毒駕公共危險等3罪,合併判處邱女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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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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