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這不是我的種!DNA證實遭背叛 綠帽尪獲賠80萬

台南一名男子阿豐(化名)與妻子小莉(化名)結婚多年,原本一家和樂,沒想到妻子婚內產下一子,經DNA鑑定後竟發現孩子根本不是他的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男子阿豐(化名)與妻子小莉(化名)結婚多年,原本一家和樂,沒想到妻子婚內產下一子,經DNA鑑定後竟發現孩子根本不是他的種,而是另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的親骨肉。綠帽戴好戴滿的阿豐憤而提告,向這對「偷情鴛鴦」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兩人各應賠償40萬元,總計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豐與小莉於2018年6月11日結婚,婚後感情平平,沒想到2024年間小莉生下一子,因受胎時間仍在婚姻關係內,依法兒子被推定為阿豐的婚生子女。然而,隨著孩子越長越大,長相卻完全不對勁,阿豐心中起疑,之後小莉自行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提出生物科技公司的DNA基因圖譜分析報告,結果顯示:阿勇與兒子的DNA型別完全吻合,親子關係機率高達99.00000000%。

法院進一步核閱相關卷證後,確認兒子確實非阿豐所受胎,等於直接坐實小莉婚內出軌、與阿勇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子的事實。更讓阿豐氣憤的是,早在2024年10月17日,他就親眼目睹阿勇開車載著小莉返回自己住處,當時小莉還當面向阿勇介紹「這是我老公」,顯見阿勇從當時起就已知小莉是有夫之婦,卻仍執意與她發展不倫關係,甚至搞出人命。

台南地院審理時,被告兩人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依法視同自認原告主張的事實。法官認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被告二人行為已嚴重破壞阿豐與小莉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於不法侵害阿豐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審酌阿豐為專科肄業,從事夜市小吃攤及電腦維修工作,月收入約15萬元,還要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小莉在2024年度無申報所得、無財產,已從公司退保;阿勇則任職於科技公司,2024年申報所得約77.3萬元,財產總額約2.2萬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被告二人婚外產子導致阿豐最終以離婚收場,對婚姻破壞程度不輕,因此認定阿豐請求各100萬元過高,應各賠償40萬元為合理。全案可上訴。

2026/06/0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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