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9日台北發生隨機殺傷案,引發警察用槍熱議,圖為隔天警方持長槍巡邏北車。(資料照/趙雙傑攝)
近年毒駕亂象猖獗,警界高層雖表態支持基層「不要猶豫,該開槍的時候就要開槍」,但相關信心喊話疑似從未落實到制度面。藍委王鴻薇質疑,警察真開槍恐面臨考績、升遷無望及跑不完的法院,高層別出張嘴,應從制度面完善,真正做基層後盾。
王鴻薇3日發文指出,國內毒駕事件僅近期頻傳,內政部警政署長張榮興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若嫌犯遇檢拒捕,甚至企圖駕車衝撞警方,危及第一線員警安全時,「不要猶豫,該開槍的時候就要開槍」。然而,警政署長應該忘記了,我們基層員警開槍就要寫報告,甚至還有被告上法院、賠錢的風險,請問到底有多少警察敢在「該開槍的時候開槍」?
王鴻薇表示,她今天質詢時就提到,去年12月19日北捷發生隨機攻擊案件,警方在追捕嫌犯時,拿著警棍、手電筒,卻沒有人敢用槍。因為依過往經驗,真正「該開槍的時候開槍」的警察,幸運的寫報告,麻煩的考績、升遷無望,還有跑不完的法院。
她強調,過去曾發生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察為保護民眾,擊斃在西門町飆車逃逸的嫌犯,從此被訴訟糾纏6年,最後雖獲無罪,但仍要賠償嫌犯家屬80萬元。有此前例,警察怎麼會不猶豫?雖然3年多前《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放寬警察在執行職務用槍規定時。但是條例修了、高層喊話了,對警察來說,報告、爭訟、賠償,仍然是執勤時需要面對的問題。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面臨各種風險,政府高層在喊話時應先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基層的後盾,而不是高層一張嘴,卻讓基層跑斷腿。
2026/06/03 21: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4404-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