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黃姓移工前往台南市一家飼料公司從事屋頂修繕,不料卻從高空墜地,造成全身骨折、內臟破裂的終身創傷。一審認定,承包的工程行負責人劉姓男子,以及下包負責人金姓女子,應連帶賠償黃男202萬5980元。黃男上訴後,被台南高分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籍黃姓移工到台南市一家飼料公司從事屋頂修繕,卻從高空墜地,造成全身骨折、內臟破裂的終身創傷。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承包的工程行負責人劉姓男子,以及下包負責人金姓女子,未提供防護格柵及安全帶,判2人應連帶賠償黃男醫療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02萬5980元;至於飼料公司則因不具備修繕專業,獲判免除連帶補償責任,可上訴。
台南市某飼料公司將廠房屋頂鋼浪板更換工程,發包給王男施作,王男再發包給金女,金女的工程行又請綽號「阿弟」的男子找外勞施工。民國113年3月15日下午,黃姓移工前往案場工地進行屋頂鐵皮修繕時,不慎自屋頂摔落,導致腸繫膜破裂、大腸撕裂傷、顱骨及顏面骨折、外傷性顱內出血,以及嚴重的股骨頸與手腕粉碎性骨折,甚至導致左側腎臟部分壞死,傷勢極為慘烈。
黃男事後向發包的飼料公司、王男、金女等人連帶索賠346萬餘元。但一、二審均認定,飼料公司因規模僅有8人,組織內的維修僅限於機器簡易維修,並不具備廠房屋頂修繕的專業能力,因此認定純屬一般業主,不負職災連帶補償責任。
至於承攬工程的王男、再承攬的金女與黃男,則存在實質的僱傭關係。鑑於施工現場極為簡陋,屋頂上不僅沒有規畫安全通道,更未依規定設置防護格柵、安全網或提供安全帶、安全帽,形同讓移工在毫无防護之下搏命高空作業。
一、二審均指出,黃男受傷時正值青壯年,因家庭經濟不佳隻身來台,卻因雇主罔顧公共安全而承受巨大身心痛苦,判處王男、金女應連帶補償黃男醫療費、工資補償、看護費、勞動力減損损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202萬5980元。
2026/06/03 13: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25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