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制度今年正式收費,並徵收到49.7億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確保搭配自主減量計畫的碳費制度能夠持續穩健運作,企業承諾的減排量不只是停留在紙上,而能真正落實,後續碳費費率調升至關重要。(本報系資料照)
碳費制度今年正式收費,並徵收到49.7億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若要確保搭配自主減量計畫的碳費制度能夠持續穩健運作,企業承諾的減排量不只是停留在紙上,而能真正落實,後續碳費費率調升至關重要。
環團指出,依據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規劃碳費費率每兩年檢討並調升一次,並建議在2030年達到1200-1800元,因此應於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碳費費率,讓企業有更充裕時間提前規劃與因應。提升費率除了能強化減碳誘因外,也能提高企業未履行自主減量計畫的違規成本,敦促企業落實自主減量計畫。
然而,針對ETS試行規劃,目前無論是學界、民間團體或是業界皆有不少聲音主張應審慎評估並暫緩推動,在現行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初步落實階段,若同步導入ETS試行,恐增添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也可能提高企業的學習成本,導致政策訊號不明確,影響企業低碳投資決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國外碳定價收入用途大致可區分為加速減碳技術的投資與導入、加強調適、納入一般財政收入,以及透過減稅、退稅、補貼健康保險或針對弱勢群體減免能源帳單等方式給予民眾面對淨零轉型的生活支持。建議環境部在規劃獎補助事業及縣市政府的經費上,應該嚴格限制避免補助回流到碳費徵收對象上,以免落入「補助污染者」的錯誤邏輯,可以參考日本將碳稅收入投入在中小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或節能上。
湯琳翔表示,在補助縣市政府的部分,應優先補助縣市政府已經列入「縣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或「縣市調適執行方案」的計畫項目,可避免補助縣市政府未經事前詳細規劃的項目,並考量到縣市政府普遍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收入增加,應要求縣市政府增加自備款的比例。
2026/06/03 16: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3392-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