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省保費登記妻名下?300萬BMW X4夫妻搶翻 法官這樣判

台中一對夫妻為了1輛要價超過300萬元的BMW X4鬧上法院,妻子小喬(化名)主張車是公公送的,要求丈夫阿宗(化名)還車並給付60萬元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對夫妻為了1輛要價超過300萬元的BMW X4鬧上法院,妻子小喬(化名)主張車是公公送的,要求丈夫阿宗(化名)還車並給付60萬元不當得利,再加碼控丈夫與不明女子牽手逛奇美博物館,求償50萬元。阿宗則反擊:車是我爸出錢買的,只是為了省保險費才登記在太太名下。結果法官審理後認定,這輛車「兩個人都出錢、兩個人都參與」,最後判決是共有財產,雙方各打50大板。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喬與丈夫阿宗兩人結婚後於112年5月分居,目前已進入離婚訴訟。小喬主張,系爭BMW X4是公公贈與給她個人的車輛,分居後卻遭丈夫擅自占用不還,因此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丈夫把車交回來,並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失60萬元,外加按月給付6萬元。

不僅如此,小喬更指控阿宗在113年7月9日,與一名不明女子在奇美博物館「牽手出遊」,認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再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妻子指控,阿宗反駁說,這輛車從頭到尾都是他所有。他指出,訂金20萬元是自己匯款,尾款300萬元則是父親開支票支付,只因他過去車禍紀錄較多,用小喬名義投保車險保費比較便宜,才「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如今兩人關係破裂,他乾脆提起反訴,要求小喬協同辦理過戶登記,把車正式還給他。

法院審理後發現,訂金確實是阿宗支付,尾款300萬元來自公公,但第一年保險費卻是小喬刷卡付的。更關鍵的是,購車過程從簽約、選配備到交車,夫妻兩人都有參與。公公也出庭證稱,那300萬元是給「小倆口」的,不是單獨送給媳婦。

至於訂婚儀式上主持人喊「公公送車給媳婦」,法官認為主持人沒親眼看到買賣過程,可能是看到車主登記妻子名字後自己猜的,不足以證明是單獨贈與。

法官最後認定: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購買、共同擁有,應有部分各2分之1。

既然車是兩人共有,且丈夫長期使用並負擔稅金、保養、保險費,並沒有超過他自己應有部分的權利。妻子要求丈夫還車並給付不當得利,於法無據,本訴全部駁回。

至於丈夫反訴要求過戶登記為自己單獨所有,法官也認為:沒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不能因為保險費便宜就說車是你的,反訴同樣駁回。

換句話說,法官把這輛BMW X4判成「你一半、我一半」,誰也別想把車整台要走。

另外,關於妻子指控丈夫牽手出遊侵害配偶權部分,法官考量兩人早在112年5月分居,妻子更在113年4月就已主動訴請離婚,顯然婚姻早已破裂。法官認為,丈夫後來與他人牽手出遊,難認是造成婚姻不圓滿的原因,且情節未達重大程度,這50萬元的請求也被駁回。

整起案件,本訴、反訴、侵害配偶權求償,妻子全部吞敗,丈夫也沒拿回車子的單獨所有權。訴訟費用則由雙方各自負擔。全案可上訴。

2026/06/03 06: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