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國外呼麻返台也會被吊照 交通部研擬「銷毀毒駕車」

未來民眾若在國外吸食大麻後返台被驗出,將適用毒駕修法新規,直接吊銷駕照。(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啟動修法重拳嚴懲毒駕,包括吸毒者即使未駕車也將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下場,今年底前實施。由於部分國家開放大麻合法化,民眾若出國抽大麻,返台後被檢出體內仍有殘留,警政系統將介接監理系統進行通報,一樣將吊銷駕照。另交通部也正研擬查獲毒駕後當場沒入車輛並直接銷毀的可行性。

交通部針對毒駕修法與管制重點包括提高罰鍰,初犯汽車12萬、機車9萬元,累犯累加無上限,並從現行吊扣駕照,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被確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沒開車也會被直接吊銷駕照,三、四級則吊扣,同車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一併受罰,最高1.5萬元;遭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且一定期間未再吸毒才可重新考領。交通部長陳世凱昨預告,新制今年底前上路。

根據規定,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部分國家則有開放大麻合法化,民眾若在國外合法施用,返台後是否也將面臨這次修法加嚴的處罰。

交通部指出,吸毒後駕車是嚴重違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擬修法對施用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將吊扣銷其駕照,是基於行為人既有使用毒品行為,考量成癮性及施用毒品後行為人陷於無法安全駕駛或對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減損狀態,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利益,應剝奪其駕駛資格,屬預防性措施。

交通部表示,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在國外合法的行為,到國內未必合法,原則進到我國境內,就要遵守我國法令,而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發生在國外,「若在國內經警方確認屬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仍可依修法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瑋補充說明,《刑法》屬刑事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各有適用範圍,即便民眾能舉證他是在國外施用毒品後才返台,刑事責任不成立,不過只要警方通報監理機關,交通部仍會依研議修法的吊扣、吊銷駕照處理,若警方未通報則不處理。

他也強調,警方攔查時,民眾可能是有奇怪行為,不會隨意攔查。

現行警方取締酒駕,開單後會自動傳送紀錄至公路監理機關系統,但毒駕仍依賴人工通報。趙晉瑋提到,未來將透過系統介接,將毒駕資料定期、定時、批次方式自動提供給交通部,朝自動化通報推動。

部分民眾認為,查獲毒駕應有比修法規畫更嚴格處罰,例如當場沒入車輛後直接銷毀。趙晉瑋表示,交通部正在研議,發現吸毒且駕車,無論是否為車主本人,將研擬車輛當場沒入並銷毀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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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1751-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