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欠台糖1.7億未還,遭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只是卻撲空。(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在任職台糖董事長期間,因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刑事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判吳乃仁連帶賠償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等1.7億元,台中地院3日簽發拘票、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只是卻撲空,對此,台中地院說明,如果後續拘提到案,將於訊問後決定是否為管收或其他處分,如經拘提未獲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後依法處理。
回顧案情,吳乃仁擔任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因請託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將台糖土地賤賣給潘忠豪所經營的春龍公司,致台糖鉅大損失,刑事部分吳乃仁被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定讞,民國103年入監服刑完畢。
而台糖公司另對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法院認為吳乃仁侵權行為重大,判處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應連帶給付1億1796萬餘元,以及自99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最高法院2020年2月駁回上訴確定,目前加上利息,已積欠多達1.74億元。
此案繫屬台中地院,台北地院113年12月受台中地院囑託,先扣押吳約1700萬元資產,並陸續追回700萬元,今日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派2位法警與1位書記官,前往吳乃仁住處拘提卻撲空。
對此,台中地院指出,若後續債務人吳乃仁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強制執行法》項定,訊問後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為管收,或是其他處分,包括命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如果拘提未獲,承辦法官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台糖公司陳報吳乃仁實際住居所後,再視情形依法處理。
2026/06/03 15: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329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