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公布毒駕累犯照片!竹檢宣示從嚴偵辦嚇阻毒蟲上路

新竹縣警局依法公布累犯名單。(新竹縣警局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近期國內接連發生毒駕肇事案件,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防堵毒駕危害,自5月24日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採取密集攔查、熱點打擊及溯源追查等作為,強化毒駕查緝能量。另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資訊公開作業,協助宣導相關違規事實及法律責任,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除希望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毒駕絕非單純交通違規,除面臨行政裁罰外,亦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長林建隆表示,自今年迄今,已查獲79件毒駕案件,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舉發,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駕駛人一旦受毒品影響,可能出現精神恍惚、反應遲緩、判斷失準等情形,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新竹地檢署也呼籲,施用依托咪酯等毒品後駕車上路,將嚴重影響駕駛人意識、判斷能力及反應速度,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 全造成重大威脅,絕非單純交通違規行為。

竹檢將持續依台灣高等檢察署「全國毒駕專案」指示,結合警察機關強化查緝,對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依法從嚴偵辦、從重追訴,並視個案情節積極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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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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