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期貨》期交所調高旺宏期貨保證金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係旺宏(2337)經證交所於115年6月2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6月3日至115年6月16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6月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6月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2026/06/03 1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3003674-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