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曾獲元配全家資助赴英美留學、年薪高達447萬元的僑生,發達後卻背叛糟糠妻,於2016年起外遇小三並威脅逼離,甚至不惜自爆私生子打離婚官司,2024年經三審判准離婚後同月隨即閃娶小三;元配憤而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男方部分已過追訴時效,但小三身分直到同年閱卷才曝光,因此判決小三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於1981年間隻身來台求學,當年因經濟拮据、生活形單影隻,在教會結識元配並相戀,元配一家當時傾力籌款接濟,攜手扶持他完成學業,兩人於1991年步入禮堂,元配甘願成為家庭主婦包辦大小家務,更全力支持男方接續赴美國、英國深造,怎料換來的卻是一場真心換絕情。
男子學成歸國後擔任公司主任,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水漲船高,年薪最高曾高達447萬元。然而,男方卻漸漸遺忘糟糠之妻的辛勞,不僅語出嫌棄,態度也越趨冷淡。2016年起,男子擅自離家,每星期返家次數銳減,開始在外養小三。
2019年間,男子為了預謀離婚,甚至在女兒面前拿出離婚協議書,威脅元配若不簽字就停供生活費,為了達到離婚目的,男方甚至不惜在法庭上坦承外遇生子,並以此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但因自身為過失方,屢遭法院駁回,直到2024年經三審才獲判准離婚。誇張的是,男子在離婚判准的同一個月,隨即迫不及待與小三登記完婚。
飽受煎熬的元配事後向兩名背叛者提告求償100萬元,案經橋頭地院審理,男方辯稱早已超過時效,但法官發現,由於男子早在2019年就坦承外遇生子,並曾向女兒表明「外面有一個妹妹」,導致元配對男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不過,元配對外遇對象的真實身分始終不知情,直到2024年4月因離婚訴訟閱卷時,才首次得知小三的名字,因此對小三的求償權並未過期,因此認定小三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需賠償元配50萬元,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6/02 04: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863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