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名律師「寄生貝殼廟」侵占香油錢497萬 判4年半遭懲戒停職

法務部

律師朱家弘被控利用兼任「三芝貝殼廟」管委會副總幹事機會,將3000多萬元香油錢轉入自己帳戶混用,侵占497萬多元,另將律師事務所電話登記在廟方,詐領通話費,連律師事務所助理薪資都掛在貝殼廟名下「寄生廟產」,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罪判朱男4年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朱男應予停止執行職務。

判決指出,朱男自民國103年起受聘擔任三芝貝殼廟管委會副總幹事,負責輔佐總幹事處理捐款、販售結緣品收入及員工薪資發放等事務,因此取得廟方大印與主委印章。

但朱男趁管委會主委於104年12月10日遭士林地院民事裁定不得行使珊瑚貝殼廟管委會主委職務及權限,及該廟總幹事官司纏身之機會,自103年7月5日起至108年9月15日止,將珊瑚貝殼廟帳戶3155萬9725元,以語音轉帳方式陸續轉入其私人帳戶,將廟方公款與其個人款項混用,侵吞廟方497萬3661元。

朱男又於104年12月8日,未經管委會主委同意或授權,將律師事務所室內電話申登人變更為貝殼廟,至109年6月止,5年詐取通話費7萬7352元,其中5萬8353元來自侵占廟方款項。

朱男連律師事務所雇用的吳姓行政助理,也被朱男持廟方印文盜蓋勞保加保申報表,讓吳女偽裝成貝殼廟員工按月領取薪資3萬3000元。

一審法官認為,朱家弘身為律師,本應誠正信實執行職務,竟然為圖私利,利用擔任廟方副總幹事的機會盜蓋印文挪用公款,犯罪所得合計158萬2335元;且犯後自始否認犯行,又未與廟方和解或賠償該廟損失,毫無悔悟,判處3年6月徒刑。

檢察官認為一審認定朱犯罪所得有違誤,應為497萬多元,且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日前改判朱應執行徒刑4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朱男一、二審均遭重判,若案件定讞可能將入監服刑,上週五決議朱男應予停止執行律師職務。

2026/06/02 08: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098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