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緩起訴書,田姓男子為憲兵指揮部派駐新北泰山某營區上士,原排定今年1月5日上午5時30分至7時30分值哨兵勤務,但當天凌晨1時許受同袍邀約,擅自外出飲酒,至直到清晨5時23分才返回營區,導致未準時接哨,且在站哨時因酒醉精神不濟,倒臥在營區大門正哨亭,被同袍發現後通報處理。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田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廢弛衛哨職務罪,審酌犯後自白犯行有悔意,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考量田男無前科、所生危害非鉅,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並在緩起訴1年期間書立悔過書,且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2026/06/0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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