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就是要摸女警!淫男手賤雙北市連續襲臀、摸大腿 法官讓他去關

男子兩度在街頭對女警襲臀、摸大腿惹怒法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在台北市街頭碰觸值勤女警臀部,遭到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或緩起訴處分,卻在緩起訴期間,又忍不住手癢,在新北三重街頭見到一名女警,又趁機觸摸女警大腿,檢方偵辦後,認定陳男屢犯不思改過求處重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45日。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於民國114年5月20日8時42分許,在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同安街口前,見一名正在執行交通崗勤務之女警站立於騎樓前,竟假藉問路之名靠近女警,並乘她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女警大腿外側,旋即離去現場。

女警事後提告,陳男遭傳喚到案並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男先前也曾對值勤中之女性員警做出同樣行為,獲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竟於緩起訴期間再犯,顯然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且漠視公權力及女性身體自主權,又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法院審理後認定,大腿外側非一般正常禮儀可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未經本人同意而刻意不當碰觸,足以引起嫌惡之感,陳男與女警素不相識,卻進行性騷擾行為,又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要問路,更強辯是女警靠近才不小心碰到。

法院審酌,陳男先前已因碰觸女警臀部而經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間再犯罪質相同之本案,即使最後坦認犯行,但未與女警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45日。

2026/06/02 07: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200099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