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劉韋廷日前因受託處理世都公司創辦人洪火燭家族遺產糾紛,被控以不實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高等法院判處劉韋廷拘役50天,緩刑2年,需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劉韋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職務2月。另名律師王奕仁則記申誡處分。
根據判決,洪火燭於2013年6月28日過世後,兒子洪褀禎、召開2014年股東臨時會時,與兄弟洪祺祓、律師劉韋廷和王奕仁等人明知有關洪火燭名下財產之處分行使,應由繼承人共同依法處理,卻於股東臨時會上,將不實事項記載於會議事錄,使洪祺祓、洪褀禎得當選公司董事、監察人等職務。並於同年12月23日,由劉韋廷持該份不實會議事錄,向臺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
一審、二審皆判劉韋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北地院更一審一度改判無罪,檢察官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韋廷及王奕仁身為職業律師,應以自身專業蒐集相當程度之專業意見,為全面性綜合判斷、建議,卻不顧告訴人等人頻頻提醒且強烈表達反對。
又劉、王2人專長領域分別為公司股權爭奪、公司設立登記等,告訴人對於股東臨時會結果明白表示反對意思後,仍不顧其意而執意為之,難認與業務上正當行為相合,所辯不可採,且無減刑事由適用,依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需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26/06/02 18:0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907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