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在青年論壇表示,希望朝野能夠共商國是「見面三分情」。記者蘇健忠/攝影
近期立法院否決部分人事同意案後,外界再度討論提名權與同意權之間的關係;另有立委提案限制部分憲政機關首長代理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也引發是否影響用人權的爭議。適逢賴清德總統日前在青年論壇表示,希望朝野能夠「見面三分情」、坐下來共商國事,並呼籲各政黨以國家利益優先、人民福祉為依歸,更凸顯當前憲政運作所需要的,不是權力對抗,而是合作治理。
提名權與同意權,都是憲法或法律明定的重要職權。依不同制度設計,有些職務由總統提名,有些則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則依法行使同意權。兩者並非彼此對立,而是透過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共同完成國家重要職務的人事安排。提名機關負責提出人選,立法院負責審查同意,目的就在避免重要職位由單方面決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本來就是憲法與法律所賦予的職責,而非對提名權的侵犯。
因此,真正的關鍵在人選本身,提名適任且具專業、公信力與獨立性的人才,自然較容易獲得同意;若外界普遍認為人選過度傾向特定政黨立場,或缺乏超然性與社會信任,則難免引發司法獨立或政治中立的疑慮。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並非全面否決提名,而是依個別人選是否適任進行審查;部分通過、部分未獲同意,正是同意權制度的本質。
至於限制重要機關首長代理期限的修法討論,其重點並非限縮提名權,而是防止長期代理成為常態。代理制度本質上是過渡安排,若重要職務長期由代理人行使職權,不僅影響機關穩定運作,也可能使正式提名與同意程序一再延宕。透過適度限制代理期間,督促儘速完成提名與任命程序,有助維護憲政秩序與機關正常運作。
當然,也有人認為限制代理期限可能影響用人彈性並增加提名壓力。然而,代理終究只是過渡措施,而非制度常態。只要依法提出適當人選並完成同意程序,自然不會有長期代理或權力受侵害的問題。
事實上,在政黨競爭與國會監督並存的憲政體制下,人事同意權更是考驗提名機關與立法院互信的重要指標。提名得當,自然較易獲得支持;若人選政治色彩過於鮮明或缺乏社會共識,則可能增加同意阻力,並影響人民對司法及憲政機關的信任。若朝野陷入政黨對立,人事審查容易流於政治攻防;反之,若能秉持國家利益優先、人民福祉為上的精神,以專業理性審查人選,許多爭議其實都有化解空間。
古人說:「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選賢與能。若能秉持用人唯才精神,廣納專業人才,不分黨派、不問顏色,以能力與品德作為主要標準,提名自然較容易獲得同意,國家機關也能順利運作。
人事同意制度的精神,不在權力競逐,而在共同為國舉才。朝野若能多一些溝通、少一些對立,多一些互信、少一些猜疑,讓專業凌駕黨派利益,讓人才取代政治酬庸,以獨立公正贏得社會信任,提名自然順暢,同意自能水到渠成。這不僅符合共商國事的精神,更是人民對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期待。
2026/06/02 06: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95396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