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將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失能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預計6月30日起施行。(衛福部提供)
長照3.0今年上路,為促進外國人才留任,衛福部將擴大長照服務對象,納入失能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在台灣合法居留10年以上、每年住滿183天者,經失能評估確認符合資格,可依需求提供長照服務,預計今年6月30日起施行,影響約100至200人。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9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身心障礙子女,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並且合法居留累計10年,每年住滿183 天者,因身心失能且符合 65 歲以上或符合身心障礙鑑定資格,可依需求提供長照服務。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去年9月修正完成後,衛福部去年12月配合進行預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預計近期就會公告,原則上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吳希文表示,65歲以上身心失能者,經評估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者,可以申請長照給支付服務,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等;若是未滿65歲的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身心障礙子女,要使用長照給支付,除須符合居留年限條件外,也需符合身障資格。
至於影響人數,吳希文表示,由於要符合專業人才定義、要居留10年以上,且要符合年齡、失能等級等條件,推估影響人數大約100至200人。
2026/06/01 11: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1001814-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