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會會長猥褻14歲童子軍,13度伸魔爪遭重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某教會會長阿軒(化名),因負責教導童子軍活動而認識未滿14歲的男童阿鈞(化名),怎料他私下卻對其伸出魔爪,不僅假借談論教會事務揉捏其下體,更3度趁男童家中門未鎖,溜進去對其進行猥褻,直到阿鈞阿嬤撞破一切才得以曝光,法院一、二審均重判阿軒有期徒刑9年半。
判決書指出,阿軒2024年2月至9月底間,刻意在街頭和阿鈞住所外埋伏,一看到就上前以教會的瑣事攀談,不顧男童推拒,持續隔著外褲強行撫摸其下體,短短半年間發生10次。
不僅如此,阿軒某次趁阿鈞家大門沒鎖悄悄溜進,看到男童獨自一人在客廳沙發上睡覺,色心大起再度上前進行性侵害。阿鈞反抗無用,只能長期默默忍受,直到某次阿軒再度溜進男童家逞慾時,孩子的阿嬤剛好走進房間目擊,其惡行惡狀才被揭發。
法官認為,阿軒身為教會童子軍老師,本應善盡教導、保護之責,提供青少年健全的成長環境,竟未克制性衝動,為了私慾對未滿14歲的男童犯下多起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罪,造成男童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審酌他坦仍犯行,一、二審均被依強制猥褻罪10罪均處3年4月徒刑,強制性交罪3罪處7年5月徒刑,合併執行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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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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