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教會擔任會長的陳姓男子涉嫌連續侵害未滿14歲男童,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9年6月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擔任某教會旗下組織會長的陳姓男子,利用教導童子軍活動機會,連續對未滿14歲的男童強制猥褻10次並強制性交3次,直到遭男童外婆當場撞見才東窗事發。一審法院判定陳男惡行重大,數罪併罰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結,法官仍認定陳男利用師長權勢侵害幼童行為確鑿,一審判決無誤,裁定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男童均為某偏鄉教會教友,因擔任負責童子軍活動的會長而指導男童,陳男明知男童未滿14歲,竟自民國113年2月起至9月底間,假借攀談教會事務,多次在住所外強行隔著外褲或將手伸入內褲揉捏男童生殖器,期間男童多次表示「不要用」,以口頭拒絕與肢體推阻,但陳男仍強制猥褻得逞10次。
陳男變本加厲,2度趁男童住所門鎖未鎖,闖入住宅客廳,對獨自睡覺的男童強行口交性侵,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許,陳男第三度潛入男童房間內侵犯,過程中遭男童外婆進房當場撞見。外婆隨後將異狀轉告男童母親,經母親細心詢問,這起醜聞才曝光,並由家屬向六龜分局報警處理。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身為童子軍老師,本應善盡教導之責,卻為了滿足私慾侵害男童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等13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陳男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妥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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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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