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LINE鹹濕對話曝光!女同事不倫戀敗訴 侵害配偶權遭求償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的男同事小偉(化名)大搞不倫戀,兩人不僅在LINE上互稱「寶貝」,更發生多次性關係,小美甚至慫恿小偉與元配阿芬(化名)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的男同事小偉(化名)大搞不倫戀,兩人不僅在LINE上互稱「寶貝」,更發生多次性關係,小美甚至慫恿小偉與元配阿芬(化名)離婚。阿芬發現後精神幾近崩潰,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雖小美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保障的權利,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憲法保障一夫一妻制度,配偶權遭侵害仍可請求民事賠償,判決小美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芬與丈夫小偉結婚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自114年5月起,她發現丈夫行為有異,直到10月21日在家中查看丈夫手機,才驚見丈夫與公司女同事小美的LINE對話內容極為親密,不僅互稱「寶貝」,還多次提及嘿咻、相約開房,小美更慫恿小偉「快跟她離婚」、「不要跟她有肢體接觸」。

阿芬當場崩潰,與丈夫對質後,小偉坦承出軌,隨後竟直接帶著年幼的小女兒離家出走,與小美同居至今。阿芬身心受到極大折磨,常夜不成眠,甚至瀕臨精神崩潰,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

法庭上,小美雖坦承與小偉有不正當關係,也承認發生過3次性行為,但辯稱交往時間僅從114年10月3日到21日短短不到3週,並非小美所說的從5月就開始。更誇張的是,小美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要求法官駁回告訴,還反指阿芬與小偉的婚姻本來就長期不睦、爭吵不斷,夫妻情感早已蕩然無存。

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小美的辯詞。判決理由明確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多號解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家庭圓滿與配偶忠誠義務,都是受憲法保障的範疇。雖然通姦已經除罪化(釋字第791號解釋),但那只表示國家不能用刑法處罰,完全不影響民事上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保護。

法官進一步痛批,即使阿芬與丈夫的婚姻本來就有問題,也不能因此正當化第三者的外遇行為。小美明知小偉已婚,卻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甚至同居,已嚴重破壞阿芬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情節重大。

此外,法官根據證據認定,小美與小偉的不倫戀,從114年10月3日至少持續到115年2月間。雖然阿芬無法證明5月就開始,但小美多次持鑰匙自由進出小偉在外租屋處,如同男女朋友同居,鐵證如山。

綜合考量雙方學經歷、收入及小美對阿芬造成的痛苦,法官最終判決小美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2026/05/30 05: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002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