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無業男當詐團車手取款150萬元 只分1千元酬勞遭判1年半

沈姓男子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取款150萬元僅分得1千元酬勞,被台南地院判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40多歲沈姓男子因無業,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與多名共犯聯手,在民國113年10月間,以「代購數位資產契約」為由,詐騙陳姓男子150萬元,沈男收錢後交付陳姓被害人一張假契約,他事後僅分得1000元酬勞被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沈姓男子在113年10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多名使用暱名共犯,以假投資詐騙手法詐騙陳姓男子,造成陳男陷於錯誤,沈姓男子依集團上層成員指示,至超商自行列印「代購數位資產契約」後,於113年10月24日16時許,到台南市東區某超商門市,交付「代購數位資產契約」給陳男,向陳男收款150萬元。嗣沈男再依上層人員指示,將得手150萬元詐騙款項,交付其他車手,他僅分得1000元酬勞。

沈男到案時否認參與詐騙,辯稱他沒有向陳姓被害人收取150萬元,只是交付「代購數位資產契約」。但陳男指證歷歷,到超商與對方面交150萬元,面交之人是中年男子,短袖上衣、長褲,機車車牌尾數87,顏色為銀色,前來面交者確實有向他收取150萬元。

法官認定,沈男交付陳姓被害人的「代購數位資產契約」上記載:「總價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整,乙方應於簽約同時給付現金無誤」,並經沈男親自簽名於立契約人處,確實已向陳姓被害人收到現金150萬元,涉犯共同詐欺及洗錢,沈男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判刑1年6月,1000元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可上訴。

2026/05/3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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