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東引變態軍人寢室傳訊!逼16歲少女「拍156張裸照」下場曝

東引島一名軍人在寢室變態傳訊,逼16歲少女拍裸照;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連江縣東引島某營區一名職業軍人阿雄(化名),假借在網路遊戲與16歲少女發生口角,竟在營區寢室內脅迫少女拍裸照。少女被迫在2天內瘋狂自拍高達156張裸照及7部性影像。法院近日審結,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阿雄3年10月。

判決指出,阿雄前為職業軍人,透過網路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美,他明知對方當時年僅16歲,竟於113年12月21日凌晨至隔日晚間,在連江縣東引島某營區寢室內,假借兩人因在網路遊戲發生口角,恐嚇要提出告訴,脅迫小美拍攝露臉裸照、私密處等照片及影片。

小美嚇壞,接著聽從指示在2天內,狂拍156張裸體及私處照與7部影片,用通訊軟體LINE將這些性影像傳送給阿雄觀看。事後才驚覺不對勁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時,阿雄提出在服役期間長期心情低落、煩躁、易焦慮緊張及自傷等病歷,主張依法減刑。但法官指出,阿雄在對話中居於主導地位,精準指示小美擺出特定姿勢、拍攝特定部位,還多次耳提面命警告對方「不可以把事情講出去」,顯見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認知能力與常人無異,不予減刑。

嘉義地院審酌,阿雄所為殘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其於偵查、審判中坦承不諱,自述高職畢業,現從事餐飲業打工,月收約1至2萬元,並與小美以20萬元達成調解,且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按月匯款共9萬元。法官最終依刑法第59條幫他酌量減刑,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沒收智慧型手機1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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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8: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092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