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對國安構成嚴重威脅 買、聘、誘、騙 大陸數據犯罪知多少

買聘誘騙大陸數據犯罪知多少?

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30日消息,科技革命的浪潮奔湧向前,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模型等前沿科技正重構著人類社會的運作邏輯。同時,數據安全面臨的風險與日俱增,需要高度重視。尤其數據竊取花樣多,大陸國安機關工作發現,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往往以「買」、「聘」、「誘」、「騙」等方式進行數據竊取,對大陸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買」-他們可能透過向境內相關人員有償諮詢、打包購買等方式,取得相關產業領域數據。

「聘」——他們可能招聘航空、船舶等愛好者作為「志願者」,透過在特定區域架設專門設備,非法蒐集、獲取大陸航空、船舶、高鐵、氣像等重點領域訊號數據。

「誘」-他們可能透過代理公司,向大陸境內相關產業領域推廣其技術和設備,誘導上傳關鍵數據。

「騙」-他們可能以蠅頭小利誘騙境內人員進行精確定位、影像拍攝,並標註上傳大陸敏感地理座標資訊。

「數據犯罪」有哪些?近年來,大陸推出《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構維護大陸國家數據安全的法治體系。特別是大陸《刑法》明確了涉及數據安全的犯罪行為及其刑罰,為打擊數據安全犯罪提供強有力法律保障。

大陸跨境非法傳輸數據:

——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對方所需的數據數據,且明知對方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還向其提供需要的數據數據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間諜罪」。

——跨國傳輸數據,屬於大陸國家祕密或情報的,適用大陸《刑法》「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跨國傳輸數據,不屬於國家機密或情報,但被鑑定為商業機密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機密罪」。

大陸境內非法採集、傳輸數據:

——持有、傳輸的數據數據、資訊經鑑定為國家祕密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非法取得國家祕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數據、物品罪」。

——未取得國家機密,但在蒐集資訊或展開調查過程中使用法定的竊聽、竊密設備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透過技術手段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取得數據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罪」是「非法取得電腦資訊系統數據罪」。

——以竊取或其他方法獲取,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適用大陸《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026/05/30 10: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1061-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