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前洪姓員工涉嫌與配偶蕭姓男子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刑法背信等罪嫌,新竹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王惠慧攝)
友達光電前洪姓員工涉嫌與配偶蕭姓男子勾結,透過蕭成立的公司,先低價購入友達所需零件,再高價賣回,藉此賺取鉅額價差。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兩人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損害公司利益,累積交易高達1.66億元,不法利益達2898萬餘元,全案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刑法》背信等罪嫌將2人起訴。
檢調調查,洪女自民國90年9月起至112年4月間,於友達擔任高級工程助理,負責協助研發工程師(RD)採購原料、零件進料等業務;其配偶蕭男於97年間,利用胞弟名義設立電子有限公司,並擔任實質負責人迄113年9月公司解散為止。
洪女身為公司員工,應本於諴實信用原則執行職務,並依市場價格自由競爭之機制,為公司追求最大利益,竟與蕭男聯手共謀圖利。
檢調查出,97年間,先由洪女促使友達將蕭男實質掌控的電子公司列入供應商名單,洪女明知市場上其他供應商就同一零件、材料存在較低詢價結果,仍隱匿配偶關係,利用職務得以先取得公司所需零件與原料,私下通知蕭男先行購入,並抬高報價,再讓友達以較高價格採購,藉此賺取價差。
檢察官沈郁智指揮新竹市調查站,於今年1月8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扣得手機、電腦主機、銀行帳戶存摺及匯款單據等證物。經比對金流資料後,認定友達向該電子公司採購零件、物料及打件等項目,累計金額達1.66億元,洪女與蕭男不法利益達2898萬餘元。為防兩人脫產,檢方偵查期間已向新竹地院聲請查扣蕭男名下金融帳戶1100萬元獲准。
檢方認為,洪女擔任友達高級工程助理,本應為公司爭取最佳利益,卻涉嫌利用職務資訊優勢,與共同操控供應商交易流程,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提高公司採購成本、壓縮公司獲利,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並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
檢方指出,2人犯罪期間長達多年、交易金額龐大、犯罪所得甚高,所為損及上市公司治理及資本市場秩序;不過2人於偵查中承認背信犯行,並曾嘗試與公司和解,尚有悔悟之意,因此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2026/05/30 10: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3000116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