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資料照/姚志平攝)
有關外界質疑中選會媒體宣導採購案獨厚特定媒體一事,中選會今(29)日表示,歷年媒體宣導採購案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辦理,相關程序合法、公開、公正、透明,並非指定特定媒體或廠商辦理,可受社會公評。
中選會指出,104年至114年間辦理媒體宣導採購案共計7項,主要是為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等辦理選務及投票等相關資訊宣導,包括投票日期、時間及投票應注意事項。
中選會指出,各項採購案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辦理,由具媒體整合能力之整合行銷或媒體公司參與投標,並由依法成立的採購評選委員會,依廠商企劃內容、媒體整合能力、執行經驗、價格合理性及整體履約能力等項目綜合評比後,評定最優勝廠商,並非由本會指定特定媒體承作,也絕無獨厚特定媒體。
中選會強調,104年至107年間各項媒體宣導採購案,均有2至3家廠商參與投標,包括威肯公司、民視及凱絡公司,並由民視得標;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採購案由三立公司投標;111年至114年間各項採購案,則有2至3家廠商參與投標,包括三立、民視、太乙及年代公司,並由三立公司得標。各項招標及決標資料均依法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資訊公開透明,並受各界檢視與監督。
中選表示,中選會媒體宣導採購案的得標廠商,是負責整體宣導策略規劃、宣導素材製作及媒體整合投放作業,並非本會直接向特定媒體購買時段或版面。實際宣導投放均涵蓋無線電視、有線電視頻道、廣播電台、網路平台、社群媒體及平面媒體等多元通路,並非集中於單一媒體集團或特定媒體平台。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強調,持續透過多元媒體管道辦理投票資訊及投票規範宣導,確保選務資訊充分傳達,保障國民知的權利與投票權益,也期盼各界支持相關宣導工作,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
2026/05/29 15: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3026-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