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電子煙只有沒入、銷毀後,或給予持有者罰則,青少年才會知道「這件事是非法的」。(李念庭攝)
毒駕案件頻傳,源頭多來自以「電子煙」作為載具的依托咪酯(喪屍煙彈)。衛福部擬修法,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民團表示支持,只有沒入、銷毀、給予罰則,青少年才會知道「這是非法的」,若3年前更嚴格管理,「3年後也不會發生這些憾事」。
電子煙在台全面禁止,但路上仍常見蹤影,衛福部長石崇良昨指出,菸害防制法將修法,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依法沒入並處2000至1萬元罰鍰。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2023年菸防法修法後,全面禁止電子煙,但很多年輕人並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所以才去抽、甚至接觸到喪屍煙彈。因此,關鍵在於「持有」、「沒入」跟「銷毀」。
針對衛福部擬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罰則,王瀚陽認為值得支持,因為只有沒入、銷毀後,或給予持有者罰則,青少年才會知道「這件事是非法的」,透過行政罰則帶動整體社會文化。
王瀚陽指出,在很多校園,很多學生拿著電子煙、或電子煙四散桌上,老師看到只能沒收,抽屜滿滿都是沒收的電子煙,但沒辦法罰他,因為學生當下並沒有「吸食」。
至於為何2023年修法時,並未將「持有電子煙」也納入?王瀚陽說,當時國健署時任署長為吳昭軍,台灣拒菸聯盟提出「載具」應納管,但被國健署推託掉,其實很可惜,若3年前更嚴格禁止,現在就不會有那麼多毒駕、憾事發生。
王瀚陽舉例,癮君子可能透過打針吸毒,但針筒現在是被管制的,沒有針筒、就沒有毒品。一樣的道理,沒有載具也就沒有毒品問題。同時,希望國健署強化稽查,跨部會也要共同遏止。
★《中時新聞網》:吸菸有害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戒菸專線:0800-63636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2026/05/29 12: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2250-260405






